索引号:
SY0024785261202100013
主题分类:
国有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国资委〔2021〕93号
成文日期:
2021-09-13
发布日期:
2021-09-1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生态城建集团:
你公司《关于呈报上海市崇明区自来水公司下属全资企业上海崇明滩涂造地开发公司公司制改革方案的请示》(崇城建〔2021〕43号)悉,根据沪崇府办函〔2021〕181号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相关要求,顺利推进本区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同意你公司对上海崇明滩涂造地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滩涂造地公司)进行公司制改革,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公司制企业。
二、同意你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为改制基准日,对滩涂造地公司开展审计评估。
三、改制后的滩涂造地公司企业名称为上海崇明滩涂造地开发有限公司,实际以注册登记部门核名为准。
四、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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