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5261202100012
主题分类:
国有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国资委〔2021〕91号
成文日期:
2021-09-07
发布日期:
2021-09-0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长兴企业集团:
你公司《关于长兴产业基地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请示》(沪长企司〔2021〕23号)悉。根据沪崇府办函〔2021〕17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推动长兴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布局,提高长兴产业园区清洁能源覆盖使用,同意你公司下属上海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产业基地公司)出资100万元(占股10%),与上海长兴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00万元,占股90%)合资设立上海长兴蓝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以注册登记部门核名为准),所需资金由长兴产业基地公司自筹。
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7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