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长兴企业集团下属长兴产业基地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9-07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5261202100012

  • 主题分类:

    国有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国资委〔2021〕91号

  • 成文日期:

    2021-09-07

  • 发布日期:

    2021-09-07

长兴企业集团:

你公司《关于长兴产业基地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请示》(沪长企司〔2021〕23号)悉。根据沪崇府办函〔2021〕17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推动长兴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布局,提高长兴产业园区清洁能源覆盖使用,同意你公司下属上海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产业基地公司)出资100万元(占股10%),与上海长兴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00万元,占股90%)合资设立上海长兴蓝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以注册登记部门核名为准),所需资金由长兴产业基地公司自筹。

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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