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5261202100036
主题分类:
国有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国资委〔2021〕57号
成文日期:
2021-06-30
发布日期:
2021-06-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长兴企业集团:
你公司《关于长兴产业基地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请示》(沪长企司〔2021〕14号)悉。根据沪崇府办函〔2021〕1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下属上海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出资1800万元,占股18%)与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股20%)、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200万元,占股62%)合资成立上海长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实际以注册登记部门核名为准),注册资本10000万元。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程序。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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