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长兴企业集团下属长兴产业基地公司合资设立上海长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6-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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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85261202100036

  • 主题分类:

    国有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国资委〔2021〕57号

  • 成文日期:

    2021-06-30

  • 发布日期:

    2021-06-3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长兴企业集团:

你公司《关于长兴产业基地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请示》(沪长企司〔2021〕14号)悉。根据沪崇府办函〔2021〕1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下属上海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出资1800万元,占股18%)与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股20%)、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200万元,占股62%)合资成立上海长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实际以注册登记部门核名为准),注册资本10000万元。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程序。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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