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5260202000069
主题分类:
国有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国资委〔2020〕97号
成文日期:
2020-11-27
发布日期:
2020-12-0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区管企业、资产经营公司:
现将《关于做好市国资委监管企业2021年度预算报告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20〕380号)转发给你们。按照文件要求,根据我区企业实际情况,将2021年度企业财务预算报告编制相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财务预算报告内容包括财务预算报表和财务预算编制说明。
二、企业采用合并口径编制财务预算报表,编制范围包括集团总部及所属子企业,原则上与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合并范围口径相一致(资产经营公司除外)。
涉及整合的企业按整合后的叠加口径报送。
三、报送要求:各企业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以正式文件向区国资委报送。报送资料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四、预算调整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区国资委统评科电子邮箱:max828@163.com
联系电话:69616563 69616576
附件:关于做好市国资委监管企业2021年度预算报告工作
的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