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市国资委监管企业2021年度预算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12-02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5260202000069

  • 主题分类:

    国有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国资委〔2020〕97号

  • 成文日期:

    2020-11-27

  • 发布日期:

    2020-12-02

各区管企业、资产经营公司:

现将《关于做好市国资委监管企业2021年度预算报告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20〕380号)转发给你们。按照文件要求,根据我区企业实际情况,将2021年度企业财务预算报告编制相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财务预算报告内容包括财务预算报表和财务预算编制说明。

二、企业采用合并口径编制财务预算报表,编制范围包括集团总部及所属子企业,原则上与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合并范围口径相一致(资产经营公司除外)。

涉及整合的企业按整合后的叠加口径报送。

三、报送要求:各企业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以正式文件向区国资委报送。报送资料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四、预算调整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区国资委统评科电子邮箱:max828@163.com

联系电话:69616563 69616576

附件:关于做好市国资委监管企业2021年度预算报告工作

的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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