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国有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公告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7-09-01 00:00

  • 索引号:

    SYHA00201710098

  •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7-09-01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上海经纪会员管理细则》(沪联产交〔2014〕003号),为进一步促进本区国有产权交易的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本区国有产权交易行为,经研究决定,建立本区国有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备选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申报对象
  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通知要求的具有国有产权交易资质的中介机构。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纳税登记,有固定办公场所,并连续正常执业3年以上;
  (二)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国有产权经纪资质;
  (三)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执业质量,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在执业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具有相关的执业资格、业务经历和经验,且业绩优良;
  (五)未列入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禁入名单”。

  四、需提交的材料
  (一)书面申请(详见附件);
  (二)中介机构基本情况,包括人员构成、部门设置、内部管理制度、资产状况、执业业绩等(由各申报单位以书面形式说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审验原件);
  (四)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审验原件);
  (五)相关专业执业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审验原件);
  (六)相关专业执业人员职业后续教育证明复印件(审验原件);
  (七)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审验原件);
  (八)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五、申报时间
  申报机构请于2017年9月10日前向上海市崇明区国资委产权管理科递交申报资料。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崇明大道8188号崇明新城商务中心2号楼1018室。
  联系人:梅张宇 董大南 
  联系电话:69616547

  附件:中介机构入库申请表

  (以上表格请从崇明国资门户网站gzw.shcm.gov.cn网上办事-资料下载页面下载。经过审核确定的入库名单将通过崇明国资门户网站进行公布,请各中介机构及时关注崇明国资门户网站了解本次入库情况)

 

2017年9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