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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崇明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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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6-02-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崇明县国资委
2016年2月29日
引 言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崇明县国资委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表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崇明县国资委办公室(联系方式:69616562)。
一、概述
1、逐步构建、完善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专门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委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处室负责同志组成,具体负责政府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促进提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同时为健全政府信息的网络建设,由各监管企业和本委各科室各推荐一名信息员,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地报送本单位有关经济发展、改革动态、结构调整的基础性和动态性信息,报送的信息由本委办公室负责整理,经领导审阅后发布。
2、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条例》公布后,本委根据市政府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全体同志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精神,认真做好《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一是专门召开信息工作会议组织学习《条例》,全面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为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做好准备工作。二是认真组织培训学习。组织本委各处室、监管企业信息工作负责人和信息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国资系统成员照章办事的观念,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3、编制本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根据《条例》要求,结合本委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现状,认真组织全委各处室参与制定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制度,经过多次讨论后最终形成《崇明县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公布在本委网站,供有获取本委政府信息诉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作为本委信息公开的框架,供本委全体同志在日常工作中对照执行,从而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相关性和准确性。
4、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的制定并贯彻落实
除制定《崇明县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外,本委还制定《国资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崇明县国资委依申请公开信息办法》等制度办法。
5、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
一是切实增强国资系统全体同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树立在工作中贯彻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旨在提高政府机关工作的透明度,有助增进社会公众与政府机关的交流互动,从而营造起社会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二是依托《条例》构筑起的平台,以本委制定的各项制度为抓手,坚决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培训、讲座等形式提高本委全体同志对《条例》及本委制度的知晓度,对实际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则要求熟练掌握所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要覆盖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每一个细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委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15年底,本委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5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较上年度主动公开量增加22.2%。其中,业务类信息29条,占87.9%。
(一)主动公开范围
本委将履行职责过程中生成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布;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布的范围。本委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共分4个科目,包含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等,每条信息都有信息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表述。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
(二)主动公开途径
本委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向公众公开,同时以设立公共查阅室、信息公告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本委门户网站首页上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国资动态、政策法规、国资研究、网上办事、主任信箱等几个板块,内容涵盖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4个科目;“企业介绍”栏目集中反映了县属企业的有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开展情况
2004年本委制订公布了《崇明县国资委依申请公开信息办法》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自2004年5月1日起本委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本委办公室。
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和现场提交的方式向本委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委在接到申请起15个工作日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作出答复。
2、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数、不予受理的件数、已答复的件数。
2015年我委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0次。
3、本委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依申请公开要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015年本委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未收取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委未涉及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发生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委2015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5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0次,咨询电话接听3次,当面咨询接待1次,网上咨询0次。本单位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2152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政府信息公开、国资动态、政策法规、国资研究。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本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多方面取得了进步,但也存在不足之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有待拓展。目前本委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政府网站,辅以会议活动时的新闻报道和宣传手册。虽然国资系统内部已经建立起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布渠道,但从大范围看,本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得不够广泛,社会公众对国资系统的工作动态和取得的成绩缺乏了解。本委将进一步开拓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运用多种媒介进行宣传,针对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七、说明、附表
(一)其他说明
统计期限: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
(二)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33 |
其中: 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 |
22.2%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33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99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
8.不予公开总数 |
|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
9.其他 |
|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0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0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1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3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2152 |
附表四 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
行政诉讼数 |
件 |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
行政申诉数 |
件 |
|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
2.邮寄费 |
元 |
|
3.递送费 |
元 |
|
4.复制费(纸张) |
元 |
|
5.复制费(光盘) |
元 |
|
6.复制费(软盘) |
元 |
|
7.其它收费 |
元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2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