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县属企业清理整合下属企业和对外参股企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5-04-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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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HA00201510010

  •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开主体:

    崇明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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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5-04-22

各县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沪委发〔2013〕20号,以下简称上海国资国企改革20条)和县政府关于本县国资国企改革的工作要求,现就推进县属企业清理整合下属企业和对外参股企业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上海国资国企改革20条为指导,紧密结合崇明现代化生态岛建设要求和企业自身实际,以“兼并重组、清理退出、创新发展”为核心,进一步整合资源、明晰产权、减少层级、优化布局,努力提高企业活力和国资运营效率。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规范操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确保清理整合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其中涉及企业资本金变动、资产处置或归属调整、债权债务转移等问题,要依法征得有关利益方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避免逃废债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涉及的所属企业为多元股东的,要依照有关法定程序办理。
  (二)积极有序推进。要结合本企业的发展方向,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清理整合工作与正常生产经营的关系,正确处理清理整合工作与企业稳定的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三、总体目标
  通过清理整合,将县属企业的下属企业和对外参股企业总户数在现有基础上明显缩减;企业层级原则上控制在二级以内(特殊情况经批准可放宽至三级);规范出资关系,下级企业必须由上一级企业出资。
  四、具体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
  各县属企业是其下属企业和对外参股企业清理整合的责任主体,县国资委和相关部门履行指导、服务和监管职责。
  (二)清理整合对象
  1.应关闭或退出的下属企业
  长期亏损、对生态岛建设无实质性贡献的企业,基本不开展经营业务的企业;
  2.应兼并整合的下属企业
  出资关系不规范以及经营业务雷同、存在不必要竞争的企业;
  3.应清理退出的对外参股企业
  无投资回报或回报过低、发展前景不良的企业。
  (三)方案编制要求
  各县属企业应对照上述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按保留、关闭、整合、退出等分类列出下属企业和对外参股企业名单,编制清理整合工作方案。情况特殊的可设置过渡期,但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2016年底。
  (四)时间节点要求
  1.2015年5月15日前,各县属企业完成清理整合工作方案编报,提交县国资委审核;
  2.2015年12月底前,各县属企业完成下属企业和对外参股企业(除过渡期企业外)的清理整合工作;
  3.过渡期企业清理整合工作应在过渡期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
  4.整合清理工作完成以产权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同步完成为准。
  五、推进措施
  县属企业内部成立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有序推进下属企业和对外参股企业清理整合工作;县国资委在指导、服务和监管的同时,将该项工作纳入对县属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

崇明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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