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50010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许设〔2025〕5号
成文日期:
2025-08-12
发布日期:
2025-08-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长兴供电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50811202815《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以(国网上电司后勤[2025]315号)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定横沙基地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崇设(2025)CA310230202500208),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横沙基地改扩建工程。
二、建设用地位置:崇明区横沙乡。东至现状电厂路,南至现 状水系、农田,西至现状水系,北至现状富电路。
三、用地规划性质:市政设施用地。
四、建设工程性质:市政场站设施。
五、建设用地面积:产证面积为 33277.0 平方米,实际建设用地面积约 15349.0 平方米。
六、建设规模:本次拟建总建筑面积 2500.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250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0平方米(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七、其他规划设计条件:
1、建筑容积率: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2、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3、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距离、建筑间距及 建筑后退基地边界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本市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在有效期 满且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设计方案须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我局征询了相关管理部门关于横沙基地改扩建工程的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现一并告知如下:
(一)单独审批部门: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二)内部协作部门: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崇明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上海市崇明区数据局、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交通管理支队。
(三)不参与审批部门:上海市地震局、上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
各相关部门具体意见附后,请按其意见及管理要求落实。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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