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500106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5〕20号
成文日期:
2025-08-12
发布日期:
2025-08-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崇明生态城镇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 20250805201554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崇发改〔2025〕134号) 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崇明区秀山路河(大元六港-沪渝蓉高铁线)配套绿化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崇书(2025)BA310230202500808),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崇明区秀山路河(大元六港-沪渝蓉高铁线) 配套绿化新建工程。
2、项目代码:31015175502902020251A3101006。
3、项目建设依据:《沪渝蓉高铁崇明站交通配套设施专项规划》(沪府规划〔2025〕25 号)。
4、项目拟选位置:崇明区城桥镇。项目北起沪渝蓉高铁线以北 约50米,南至现状大元六港。
5、规划用地性质:绿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 11136.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7、拟建设规模:11136.7平方米,新建配套河道西岸绿化带8629.05平方米,宽度13-24米,河道东岸绿化带2507.65平方米,宽度6米。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该项目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绿地。
2、绿地率:以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3、基地主要出入口宜沿周边道路设置。应按规定配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且基地内应按标准配置地面临时停车及回车场地。
4、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周边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以上。
5、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 关要求,我局征询了崇明区绿化市容局、生态环境局关于崇明区秀 山路河(大元六港-沪渝蓉高铁线)配套绿化新建工程的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各相关部门具体意见附后,请按其意见及管理要求落实。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该项目下穿沪渝蓉高铁,涉及高铁管理要求的,应按高铁管 理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2、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 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3、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 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2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