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崇明区官山路河(大元六港-沪渝蓉高铁线)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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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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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7345481471202500108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5〕22号

  • 成文日期:

    2025-08-18

  • 发布日期:

    2025-08-2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上海崇明生态城镇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50807202132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建议书(沪崇发改〔2025〕133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国家和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同意核发崇明区官山路河(大元六港-沪渝蓉高铁线)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沪崇书(2025)BA310230202500831),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崇明区官山路河(大元六港-沪渝蓉高铁线)新建工程。

2、项目建设依据:《沪渝蓉高铁崇明站交通配套设施专项规划》(沪府规划〔2025〕25号)。

3、项目拟选位置:崇明区城桥镇。项目北起沪渝蓉高铁线以北约50米,南至现状大元六港。

4、规划用地性质:水域。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约 23190.53 平方米。

6、拟建设规模:总建设规模 23190.53平方米,长约 789米,宽约24-48米,一般岸段设计河口宽度24米,下穿沪渝蓉高铁桥墩附近岸段河道分两支,每支设计河口宽度15米。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无需申请办理用地  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河道。

2、河口蓝线宽度 24-48 米,应符合《上海市河道规划设计导则》相关要求。

3、加强建构筑物景观设计,实现城市空间整体环境的协调统一。

4、因交通、市政工程引起的管线新建和改建,需组织编制管线 综合规划方案,并在设计方案阶段同步提交。中心城、新城、核心镇、中心镇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新、改、扩建工程还应充分考虑有关部门对架空线入地的要求,实施沿途架空线入地改造,并在设计方案阶段明确实施方案。

5、桥梁设计应符合相应技术规定,考虑人行通行需求及地面辅 道车辆通行需求,与现状道路顺接。人行梯道、桥墩的设计应注意在河流陆域控制线范围内预留防汛通道的宽度,保证防汛通道的联系贯通。

6、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 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并以最终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准。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1、该项目下穿沪渝蓉高铁,涉及高铁管理要求的,应按高铁管 理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2、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 相关要求,我局征询了水务部门关于崇明区官山路河(大元六港-沪  渝蓉高铁线)新建工程的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请按其意见及管理要求落实。

3、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做好项目节约 集约用地状况的分析研究工作。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 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 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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