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500110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5〕24号
成文日期:
2025-08-25
发布日期:
2025-08-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崇明生态城镇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 20250812202921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建议书(沪崇发改〔2025〕171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国家和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同意核发沪渝蓉高铁崇明站配套道路(站西路南段、官山路南段、站前路、规划二路、规划三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沪崇书(2025)BA310230202500855),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沪渝蓉高铁崇明站配套道路(站西路南段、官山路南段、站前路、规划二路、规划三路)工程。
2、项目建设依据:《沪渝蓉高铁崇明站交通配套设施专项规划》(沪府规划〔2025〕25号)。
3、项目拟选位置:崇明区城桥镇。东至规划官山路道路红线,南 至规划元六公路,西至规划站西路道路红线,北至沪渝蓉高铁线南侧50米处。
4、规划用地性质:道路用地。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约59109.5平方米。
6、拟建设规模:站西路南段为城市支路,道路约 337.641米,红线宽度 32-45 米;官山路南段为城市次干路,道路约 446.39米,红线宽度 32-43米;站前路为城市次干路,道路约703.368米,红线宽度32米;规划二路为城市支路,道路约 120.537米,红线宽度30米;规划三路为城市支路,道路约 119.19 米,红线宽度 30 米。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无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道路。
2、加强建构筑物景观设计,实现城市空间整体环境的协调统一。
3、规划道路等级及建设规模:站西路南段为城市支路,道路约337.641米,红线宽度32-45米;官山路南段为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约446.39米,红线宽度 32-43米;站前路为城市次干路,道路约703.368米,红线宽度 32 米;规划二路为城市支路,道路约120.537米,红线宽度30米;规划三路为城市支路,道路约119.19米,红线宽度30米。
4、应以经批准的规划为依据,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按核 准的红线测定道路规划中心线,并提供道路红线中心线坐标。
5、道路断面:按规划所确定的道路等级、红线宽度,以及实际的 交通模式、交通组织、交通流量等因素,并兼顾景观功能综合确定道路横断面布置形式,按规划一次实施。道路附属设施设计应符合《上海市街道设计导则》、《街道设计标准》的要求,按照集约、美观的原则,对公共标识、电信箱、路灯、座椅、废物箱等市政设施和街道家具进行集中布局,采用“一杆多用、一箱多用”等方式进行整合,使街面环境整洁有序,提高城市品质。
6、在设计方案中应做好与横向相交道路的工程设计、施工衔接工 作,处理好本工程路面标高和邻近地块的室外地坪标高的关系,保证周边单位、居民正常出行。
7、因交通、市政工程引起的管线新建和改建,需组织编制管线综 合规划方案,并在设计方案阶段同步提交。中心城、新城、核心镇、中心镇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新、改、扩建工程还应充分考虑有关部门对架空线入地的要求,实施沿途架空线入地改造,并在设计方案阶段明确实施方案。
8、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并以最终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准。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1、该项目为沪渝蓉高铁崇明站配套道路,涉及高铁管理要求的, 应按高铁管理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2、该项目涉及环保、绿化、交通等管理要求的,应按照相关管理 部门的意见予以落实。
3、建设工程需跨越现状、规划河流的,河面宽度、梁底标高、净空等应满足水务、航务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
4、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做好项目节约集 约用地状况的分析研究工作。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 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项目未 在有效期内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需核准的未取得项目申请报告(书)核准,需备案的未办理备案手续,或确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3、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见书开 展土地前期准备工作;涉及收回国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见书进行收地公告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征收和收回土地过程中应处理好权属关系,保障权属人利益。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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