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上海山峰理诺士学校(1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12-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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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许建〔2024〕66号

  • 成文日期:

    2024-12-19

  • 发布日期:

    2024-12-2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上海璁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上海山峰理诺士学校 (19#)(受理号:20241213164468)《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 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准予核发上海山峰理诺士学校(1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沪崇建(2024)FA310230202401021)。

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应按照《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及《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管理规定》提交相应材料申请 开工放样查验。未经开工放样查验擅自开工建设的,规划资源部门 将按照《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涉及的测绘服务应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工程 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实现“一次委托、统一 测绘、成果共享”。建设单位应在开工放样复验或备案前,委托一 家符合条件的测绘服务机构承担“多测合一”工作,并在规划资源 审批系统上进行确认。建设单位申请开工放样复验或备案以及竣工 规划资源验收时,提交的测绘成果数据应符合 “多测合一”成果标准。

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在线归集城建档案资 料;项目竣工后,应申请竣工规划资源验收。验收时未全面完成档 案归集或报送的,应在申请竣工规划资源验收时出具《竣工档案限 时办理归档承诺书》,承诺在限定时限内完成档案报送工作。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满一年仍未开工的,可以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期,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决 定是否准予延续。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开工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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