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500043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2024〕99号
成文日期:
2024-11-21
发布日期:
2024-12-1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
根据《上海市市级土地整治项目委托协议书》和《上海市市级土地整治项目搬迁补偿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现提请拨给崇明区三星镇市级土地整治项目(二期)搬迁补偿费用。
根据《上海市市级土地整治项目搬迁补偿协议书》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其余补偿费用394.59万元按照搬迁补偿工作进展分二期拨付,第一期补偿根据工程进度按实结算,所支付金额最多不超过其余补偿费用的80%。第二期进度款支付至其余补偿费用的100%。
2022年3月,根据该项目投资监理单位出具的《关于崇明区三星镇市级土地整治项目(二期)搬迁补偿费用的支付审核意见》,三星镇申请的搬迁补偿费用391.873531万元内容属实,结合支付条款,第一期共拨付315.672万元(394.59×80%=315.672万元),剩余76.201531万元待第二期拨付。2024年3月,根据投资监理单位出具的《关于崇明区三星镇市级土地整治项目(二期)有线电视电杆移位施工合同咨询意见》,新增搬迁补偿费0.6万元。因此本次申请第二期搬迁补偿费合计76.80153万元(76.201531+0.6=76.801531万元)。
共请拨总额76.801531万元至我局专户。
特此致函。
专户名称: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建行崇明支行
账号:31001904700050012170
附件:三星镇人民政府关于崇明区三星镇市级土地整治项目(二期)搬迁补偿费用的请示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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