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核发三星镇沈镇村村委会迁建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5-31 00:00

  • 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400135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许乡〔2024〕3号

  • 成文日期:

    2024-05-06

  • 发布日期:

    2024-05-31

上海崇明区三星镇沈镇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填报的 20240426129920《上海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经审查,本次三星镇沈镇村村委会迁建工程项目已核定规划土 地意见书,此次项目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方式供地,用地经(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以(崇府集土〔2024〕1号)批准给予上海崇明区三星镇沈镇经济合作社使用,用地权属一致、建设内容相符。现同意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编号:沪崇乡(2024)GA310230202400034),核定内容及相关管理意见如下:1、建设项目名称:三星镇沈镇村村委会迁建工程。

2、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约 2520.62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3、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崇明区三星镇。东至现状苗圃,南至原沈镇村村委会,西至东防汛路,北至现状耕地。

4、建设用地规划性质:其它社区设施用地。

5、土地用途:其它社区设施用地。

6、土地来源: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7、总建筑面积:1230.56 平方米。

8、建筑高度:不大于 7.5 米。

本文即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用于土地首次登记。《乡村 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或个人依法使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 法律凭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应在有效 期内申请开工放样复验,建设项目逾期的应提前三十天向发证机关 申请延期。需变更村建设规划许可内容的,应在有效期截止前三十 天向发证机关申请变更。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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