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400135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许乡〔2024〕3号
成文日期:
2024-05-06
发布日期:
2024-05-3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崇明区三星镇沈镇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填报的 20240426129920《上海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经审查,本次三星镇沈镇村村委会迁建工程项目已核定规划土 地意见书,此次项目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方式供地,用地经(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以(崇府集土〔2024〕1号)批准给予上海崇明区三星镇沈镇经济合作社使用,用地权属一致、建设内容相符。现同意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编号:沪崇乡(2024)GA310230202400034),核定内容及相关管理意见如下:1、建设项目名称:三星镇沈镇村村委会迁建工程。
2、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约 2520.62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3、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崇明区三星镇。东至现状苗圃,南至原沈镇村村委会,西至东防汛路,北至现状耕地。
4、建设用地规划性质:其它社区设施用地。
5、土地用途:其它社区设施用地。
6、土地来源: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7、总建筑面积:1230.56 平方米。
8、建筑高度:不大于 7.5 米。
本文即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用于土地首次登记。《乡村 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或个人依法使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 法律凭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应在有效 期内申请开工放样复验,建设项目逾期的应提前三十天向发证机关 申请延期。需变更村建设规划许可内容的,应在有效期截止前三十 天向发证机关申请变更。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6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