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400150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4〕21号
成文日期:
2024-05-15
发布日期:
2024-05-3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40511131695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崇发改〔2024〕136 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崇明大道二期涉铁段道路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崇书(2024)BA310230202400647),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崇明大道二期涉铁段道路新建工程。
2、项目代码:31015142519547220241A3101003。
3、项目建设依据:《沪渝蓉高铁(上海段)选线专项规划调整》。
4、项目拟选位置:崇明区庙镇。东至 K8+595,南至道路红线, 西至 K7+795,北至道路红线。
5、规划用地性质:公路用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 31904.0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7、拟建设规模:31904.02 平方米。
二、用地预审意见
1、项目为完善崇明西部地区的道路网络,缓解沪渝蓉高铁站区 周边交通压力具有重要意义,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及用地标准,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该项目申请地表用地面积约 31904.02 平方米,其中涉及农用地 29976.27 平方米(其中耕地 3290.24 平方米,不含202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 1470.24 平方米,未利用地 457.51平方米。在初步设计(设计方案)阶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3、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应保证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资金必须 切实可行,足额落实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和土地复垦前期工作。并按照“占 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补充耕地 的质量,切实做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 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同时,应按照 法律规定,将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结合土地整治、高 标 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4、按照国家、本市的法律、文件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5、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公路。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用于土地储备,具体指标及相关设计要求 待项目实施时另行核定。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 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 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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