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上海交通大学崇明校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5-31 00:00

  • 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400132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许方〔2024〕16号

  • 成文日期:

    2024-05-30

  • 发布日期:

    2024-05-31

上海交通大学:

你单位填报的20240527133796《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 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崇方(2024)DA31023020240040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交通大学。

二、建设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崇明校区。

三、建设项目位置:崇明区陈家镇。东至中滨路绿化带,南至江韵路,西至规划路(暂名),北至白港河绿化带。

四、规划用地性质:高等学校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233700.3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162283.0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134618.0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0.58。

九、绿地率: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小于40.0%。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大于18.0米。

十一、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方案涉及环保、消防、卫生、绿化、交警、民防、轨道、交 港、民航空管局等方面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2、涉及地下经营性面积增加的,请按相关规定办妥调整出让合 同的相关手续。

3、若本建设项目采用玻璃幕墙,如因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评审 或光反射环境评审不通过,根据建设行政管理、环保等相关管理部 门意见,需要变更立面设计的,应征询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 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 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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