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公开内容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400128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许方咨〔2024〕2号
成文日期:
2024-05-14
发布日期:
2024-05-2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40506130474《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 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 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崇(2024)Da310230202400017建设工程设 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
二、建设项目名称:崇明区长兴镇前卫农场开心农场02-05、02-06、02-07、02-08地块(乡村振兴项目)。
三、建设项目位置:崇明区长兴镇,东至G40公路,南至潘圆公路,西至凤凰公路,北至先凤路。
四、规划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02-05地块:2595.0平方米,02-06地块:4742.5平方米,02-07地块:947.0平方米,02-08地块:3242.0平方 米。
六、总建筑面积:
02-05地块:3010.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010.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0平方米),
02-06地块:10125.2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312.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812.72平方米),
02-07地块:825.9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25.9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0平方米),
02-08地块:7139.7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139.7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0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02-05地块:3010.7平方米,02-06地块:6312.5平方米,02-07地块:825.96平方米,02-08地块:7139.75平方 米。
八、建筑容积率:综合容积率1.5。
九、绿地率:区域统筹解决,具体以绿化部门意见为准。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大于12.0米。
十一、出入口:在凤凰公路设置1处机动车出入口。
十二、停车位:区域统筹解决,具体以交通部门意见为准。十三、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方案涉及环保、消防、卫生、绿化、交警、民防、轨道、交 港、民航空管局等方面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2、涉及地下经营性面积增加的,请按相关规定办妥调整出让合 同的相关手续。
3、若本建设项目采用玻璃幕墙,如因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评审 或光反射环境评审不通过,根据建设行政管理、环保等相关管理部 门意见,需要变更立面设计的,应征询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 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 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