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崇明农业种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4-26 00:00

  • 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400113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4〕11号

  • 成文日期:

    2024-04-08

  • 发布日期:

    2024-04-26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农业科创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 20240329126116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崇发改〔2024〕64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 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崇明农业种业创新中心《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 》(编 号 : 沪 崇 书(2024)BA310230202400468),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崇明农业种业创新中心。

2、项目代码:310151MB2F0034X20241A3101001。

3、项目建设依据: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CMSA0005 单元(国际商务区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 58、59、66、67 街坊局部调整。

4、项目拟选位置:崇明区陈家镇。东至瀛湖路,南至层海路,西至规划 59-16地块,北至朱雀河。

5、规划用地性质:科研设计用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 17629.3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科研设施。

2、建筑容积率:不大于 1.2。

3、建筑密度: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4、绿地率: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5、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以审定的设 计方案为准。

6、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7、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8、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超过 18 米。

9、基地主要出入口宜沿规划道路设置。应按规定配置机动车、自行车停车泊位,且基地内应按标准配置地面临时停车及回车场地。

10、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周边较低道路中心线标高 0.3 米以上。

11、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2、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 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  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 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  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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