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核发新建规划二路工程临时施工工棚和办公用房《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4-26 00:00

  • 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400119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许临地〔2024〕4号

  • 成文日期:

    2024-04-03

  • 发布日期:

    2024-04-26

上海陈家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40401126158《上海市<临时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  审核,符合本市城乡规划及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新建规  划二路工程临时施工工棚和办公用房《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沪崇地临(2024)EB310230202400053),并提出有关管理要  求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新建规划二路工程临时施工工棚和办公用房。

二、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崇明区陈家镇。东至中滨路,南至江韵路,西至涨水洪,北至郁金香路。

三、建设用地规划性质: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四、建设用地面积:2933.1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五、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临时建设用地不得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的实 施,禁止在城市近期建设用地内安排临时建设用地。

2、临时建设用地不得影响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和市 容景观。

3、禁止在现状城市公共绿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教育用地内 安排临时建设用地。

4、历史遗址、优秀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 制范围内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保护区范围内,以及城乡规划保留的  街区内的临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

5、任何建设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临时建设用地性质。确 需改变的,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临时建设用地不得出让、转让 或租赁,并不得建设永久性建设工程。

建设用地具体范围如《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所示, 并以实测为准。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与临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 期限一致。

临时建设用地在批准的有效使用期内,因国家建设或其他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必须提前拆除或收回的,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在  收到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出的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无条件 自行恢复原状。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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