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40011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许临地〔2024〕4号
成文日期:
2024-04-03
发布日期:
2024-04-2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陈家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40401126158《上海市<临时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 审核,符合本市城乡规划及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新建规 划二路工程临时施工工棚和办公用房《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沪崇地临(2024)EB310230202400053),并提出有关管理要 求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新建规划二路工程临时施工工棚和办公用房。
二、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崇明区陈家镇。东至中滨路,南至江韵路,西至涨水洪,北至郁金香路。
三、建设用地规划性质: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四、建设用地面积:2933.1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五、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临时建设用地不得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的实 施,禁止在城市近期建设用地内安排临时建设用地。
2、临时建设用地不得影响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和市 容景观。
3、禁止在现状城市公共绿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教育用地内 安排临时建设用地。
4、历史遗址、优秀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 制范围内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保护区范围内,以及城乡规划保留的 街区内的临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
5、任何建设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临时建设用地性质。确 需改变的,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临时建设用地不得出让、转让 或租赁,并不得建设永久性建设工程。
建设用地具体范围如《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所示, 并以实测为准。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与临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 期限一致。
临时建设用地在批准的有效使用期内,因国家建设或其他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必须提前拆除或收回的,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在 收到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出的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无条件 自行恢复原状。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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