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40011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4〕13号
成文日期:
2024-04-10
发布日期:
2024-04-2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陈家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40328125913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崇发改〔2022〕156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国家和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同意核发陈家镇乡村公园郊野湖一期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编号:沪崇书(2024)BA310230202400491),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陈家镇乡村公园郊野湖一期整治工程。
2、项目建设依据:陈家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南部乡村单元)调整方案。
3、项目拟选位置:崇明区陈家镇。东至乡村道路,南至河道,西至朱雀河东侧,北至林地。
4、规划用地性质:水域。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约 322968.1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6、拟建设规模:322968.15 平方米。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 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湖泊。
2、桥梁设计应符合相应技术规定,考虑人行通行需求及地面辅 道车辆通行需求,与现状道路顺接。人行梯道、桥墩的设计应注意在河流陆域控制线范围内预留防汛通道的宽度,保证防汛通道的联系贯通。
3、应符合《上海市河道规划设计导则》相关要求。
4、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并以最终审定的方案为准。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1、该项目涉及环保、水务等管理要求的,应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予以落实。
2、建设工程需跨越现状、规划河流的,河面宽度、梁底标高、 净空等应满足水务、航务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
3、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 相关要求,我局征询了相关管理部门关于陈家镇乡村公园郊野湖一期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现各相关部门具体意见附后,请按其意见及管理要求落实。
4、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做好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状况的分析研究工作。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 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 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3、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见书 开展土地前期准备工作;涉及收回国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见书进行收地公告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征收和收回土地过程中应处理好权属关系,保障权属人利益。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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