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公开内容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400107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许方〔2024〕12号
成文日期:
2024-04-16
发布日期:
2024-04-2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陈家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 20240412127810 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项目前经我局以(第(2010)0026 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崇发改〔2023〕89 号)批准项目建设。经审核,现同意发给(编号:沪崇方(2024)DA310230202400278)建设 工程设计方案决定,并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新建郁金香路。
二、建设项目位置:崇明区陈家镇。西起金鹃路,东至柳兰路。
三、规划用地性质:道路用地。
四、建设项目用地面积:23356.6平方米。
五、建设工程性质:道路。
六、建设规模:长746.3米,金鹃路-雪雁路宽20米,雪雁路-柳兰路宽35米。
七、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原则同意郁金香路改建工程设计方案。金鹃路-雪雁路红线 横断面为2米人行道+2米绿化带+12米机动车道+2米绿化带+2米人行道=20米规划红线。雪雁路-柳兰路红线横断面2×3.5米人行道+2× 3.5米非机动车道+2×3米机非分隔带+15米机动车道=35米规划红 线。
2、原则同意郁金香路改建工程管线综合规划报告(方案),请于道路实施时按此报告实施管线。
3、做好与横向道路、既有管线等方案的设计、施工、用地的衔接工作。
4、请进一步征询消防、环保、卫生防疫、交通、绿化、水务等部门意见,并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核提的要求落实。
5、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做好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以及道路(公路、市政道路、 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等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
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 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申请拆迁的建设单位承担。
请根据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 件,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后一年内,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 划部分提交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逾期未 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 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 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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