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40010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府土〔2024〕35号
成文日期:
2024-04-12
发布日期:
2024-04-2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
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为崇明区陈家镇 CMS15-0302、CMS15-0303单元01-09地块项目实施土地储备提交的申请已受理。
经查,该储备项目位于崇明区陈家镇,四至范围:东至鸿雁河,南至繁郁路、贝云路,西至贝云路,北至中滨路、鸿雁河,土地面积62450.2平方米。
对于上述土地储备范围,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以沪规土资地〔2018〕178 号批复,列入本市土地储备计划。另查,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沪崇发改〔2019〕455 号)批复可以性研究报告(兼项目建议书);并经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沪崇规划资源选预延〔2023〕2 号)决定准予有效期的延期(第 1 次)。
经核,该项目用地范围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已收回。根据《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 62450.2 平方米土地交由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土地储备。
请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凭本批复开展土地储备。待完成该储备地块的前期基础性开发并具备供地条件之后,另行办理建设项目供地手续。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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