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崇明区陈家镇CMSA0005单元59-17地块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4-26 00:00

  • 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400114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4〕15号

  • 成文日期:

    2024-04-23

  • 发布日期:

    2024-04-26

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 20240415128017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崇发改〔2024〕68 号) 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崇明区陈家镇 CMSA0005 单元 59-17 地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 沪崇书(2024)BA310230202400549),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崇明区陈家镇CMSA0005 单元 59-17 地块。

2、项目代码:31015142519547220241A3101001。

3、项目建设依据:《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 CMSA0005单元(国际商务区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 58、59、66、67 街坊局部调整》。

4、项目拟选位置:崇明区陈家镇。东至规划瀛湖路,南至规划层海路,西至规划 59-16 地块,北至规划朱雀河。

5、规划用地性质: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 17629.32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7、拟建设规模:计容建筑面积 21155.18 平方米。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 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  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本选址用于土地收储,具体规划设计条件待项目实施时另行核定。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  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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