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予核定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华星村乡村单元03-08地块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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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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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许意〔2024〕2号

  • 成文日期:

    2024-02-22

  • 发布日期:

    2024-02-2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上海绿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 《上海市乡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乡村建设项目 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经审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或本市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核定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华星村乡村单元03-08地块乡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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