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公开内容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40007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许方〔2024〕7号
成文日期:
2024-02-04
发布日期:
2024-02-2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海塘管理所:
你单位填报的20240131118780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项目前经我局以(沪 崇规划资源选预〔2023〕8号)核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 号:沪崇书(2023)BA310230202300299),并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以(沪崇发改〔2017〕366号)批准项目建设。经审核, 现同意发给(编号:沪崇方(2024)DA310230202400100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并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东旺沙水闸外移团旺河配套改造工程。
二、建设项目位置:崇明区陈家镇东旺沙水闸区域。
三、规划用地性质:水域和未利用土地。
四、建设项目用地面积:14832.9平方米。
五、建设工程性质:河道。
六、建设规模:河道整治长度1475米,新建一处水闸桥。
七、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原则同意东旺沙水闸外移团旺河配套改造建设工程工程设计 方案。
2、请进一步征询消防、环保、卫生防疫、交通、绿化、水务等 部门意见,并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核提的要求落实。
3、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做好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以及道路(公路、市政道路、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 等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 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申请拆迁的建设单位承担。
请根据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 件,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后一年内,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 划部分提交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逾期未 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 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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