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公开内容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400073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许方〔2024〕6号
成文日期:
2024-02-04
发布日期:
2024-02-2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崇明生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40130118663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请 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项目前经我局以(沪 崇规划资源选预〔2023〕49号)核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崇书(2023)BA310230202301439),并经上海市崇明区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崇发改〔2023〕287号)批准项目建设。经审 核,现同意发给(编号:沪崇方(2024)DA310230202400099)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并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规划六路等道路新建工程。
二、建设项目位置:崇明区城桥镇,东至海天路,南至金浪路, 西至规划学校地块,北至定澜路。
三、规划用地性质:道路广场用地。
四、建设项目用地面积:6742.22平方米。
五、建设工程性质:道路。
六、建设规模:规划六路全长约324.2米,规划红线宽度16米, 为城市支路;规划支路全长约101.8米,红线宽度15米,为城市支路。
七、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原则同意规划六路等道路新建工程设计方案。其中规划六路红线横断面为3米人行道+11米机动车道+2米人行道=16米规划红线。 规划支路红线横断面为2米人行道+10米车行道+3米人行道=15米规 划红线。
2、原则同意规划六路等道路新建工程管线综合规划报告(方 案),请于道路实施时按此报告实施管线。
3、做好与横向道路、既有管线等方案的设计、施工、用地的衔 接工作。
4、请进一步征询消防、环保、卫生防疫、交通、绿化、水务等 部门意见,并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核提的要求落实。
5、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做好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以及道路(公路、市政道路、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 等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
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 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申请拆迁的建设单位承担。
请根据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 件,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后一年内,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 划部分提交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逾期未 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 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 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4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