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公开内容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40005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许方〔2024〕2号
成文日期:
2024-01-16
发布日期:
2024-01-2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 20240110283939 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项目前经我局以(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0〕17号)核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崇书(2020)BA310230202000449),以(沪崇规划资源选预延〔2023〕1号)延续有效期,并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崇发改〔2019〕663号)批准项目建设。经审核,现同意发给(编号:沪崇方(2024)DA31023020240004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并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石岛南路新建工程。
二、建设项目位置:崇明区堡镇。东至规划红线,南至南沙岛路,西至规划红线,北至新港路。
三、规划用地性质:道路广场用地。
四、建设项目用地面积:8193.3平方米。
五、建设工程性质:道路。
六、建设规模:全长280米,规划红线宽度24米。七、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原则同意石岛南路新建工程设计方案。红线横断面为3米人行道+1.5米绿化带+15米车行道+1.5米绿化带+3米人行道=24米规划红线。
2、原则同意石岛南路新建工程管线综合规划报告(方案),请于道路实施时按此报告实施管线。
3、做好与横向道路、既有管线等方案的设计、施工、用地的衔接工作。
4、请进一步征询消防、环保、卫生防疫、交通、绿化、水务等部门意见,并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核提的要求落实。
5、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做好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以及道路(公路、市政道路、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 等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 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 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申请拆迁的建设单位承担。
请根据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后一年内,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划部分提交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 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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