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公开内容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400050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许方咨〔2024〕1号
成文日期:
2024-01-22
发布日期:
2024-01-2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40109117320《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 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
二、建设项目名称:崇明区新河镇CMS10-0002单元富盛经济开 发区09-07地块。
三、建设项目位置:崇明区新河镇,东至09-08地块,南至富临路,西至新薇路,北至唐家湾河。
四、规划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19327.45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19888.02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23305.48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1.21。
九、绿地率:以绿化部门意见为准。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大于18米。
十一、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方案涉及环保、消防、卫生、绿化、交警、民防、轨道、交 港、民航空管局等方面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2、涉及地下经营性面积增加的,请按相关规定办妥调整出让合 同的相关手续。
3、若本建设项目采用玻璃幕墙,如因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评审 或光反射环境评审不通过,根据建设行政管理、环保等相关管理部 门意见,需要变更立面设计的,应征询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 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 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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