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40003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许意〔2023〕17号
成文日期:
2023-12-28
发布日期:
2023-12-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明昕畜禽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 20231225296907 号《乡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现根据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 同意核定规划土地意见书( 编号: 沪崇意(2023)BG310230202300197),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上海明昕畜禽有限公司年出栏 1.5 万头标准化生态养猪场升级重建项目。
二、建设项目位置:崇明区城桥镇垦区水产二路。
三、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约 44850.54 平方米,其中 N1-04 地块面积 43574.27 平方米,N1-05 地块面积 1276.27 平方米。
四、规划用地性质:设施农业用地。
五、建设工程性质:畜禽养殖设施。
六、建设规模:具体以后续审定的乡规证为准。
七、规划设计条件:
1、建筑高度控制要求:10米。
八、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土地权利人 (建设单位) 应当做好地块内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以及道路(公路、市政道路、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等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