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公开内容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400025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许方〔2023〕35号
成文日期:
2023-12-29
发布日期:
2023-12-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31219296630《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崇方(2023)DA31023020230135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崇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二、建设项目名称:崇明区湿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中心。
三、建设项目位置:崇明区港沿镇。东至北沿竖三河,南至规划纬二路,西至规划经一路,北至现状坑塘。
四、规划用地性质: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41330.93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11575.0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1575.0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0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19081.77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0.46。
九、绿地率: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小于30%。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大于15米。
十一、停车位:39个。
十二、出入口设置:在纬二路上开设一处机动车出入口,在经二路上开设一处机动车出入口。
十三、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方案涉及环保、消防、卫生、绿化、交警、民防、轨道、交港、民航空管局等方面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2、涉及地下经营性面积增加的,请按相关规定办妥调整出让合同的相关手续。
3、若本建设项目采用玻璃幕墙,如因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评审或光反射环境评审不通过,根据建设行政管理、环保等相关管理部门意见,需要变更立面设计的,应征询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4、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做好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以及道路(公路、市政道路、 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 等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申请拆迁的建设单位承担。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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