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庙镇民华村村民委员会服务用房新建工程乡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10-31 00:00

  • 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300280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许意〔2023〕14号

  • 成文日期:

    2023-10-27

  • 发布日期:

    2023-10-31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民华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填报的 20231023293925 号《乡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现根据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 同意核定规划土地意见书( 编号: 沪崇意(2023)BG310230202300157),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庙镇民华村村民委员会服务用房新建工程。

二、建设项目位置:崇明区庙镇民华村。东至现状泯沟,南至现状庙镇敬老院,西至现状村道,北至现状农田。

三、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约 2004.0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四、规划用地性质:其它社区设施用地。

五、建设工程性质:社区服务设施。

六、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 1129.28 平方米(具体以后续审定的乡规证为准)。

七、规划设计条件:

1、建筑容积率:不大于1.0。

2、建筑密度:具体以后续审定的乡规证为准。

3、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大于10米。

4、绿地率:以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5、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按《上海市城市管理技术规定》及消防规范控制。

6、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7、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消防规范控制。

8、基地主要出入口宜沿周边道路设置。应按规定配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具体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9、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周边道路中心线标高 0.3 米以上。

10、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八、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 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九、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土地权利人 (建设单位) 应当做好地块内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以及道路(公路、市政道路、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等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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