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崇明区湿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中心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10-31 00:00

  • 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300281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3〕46号

  • 成文日期:

    2023-10-25

  • 发布日期:

    2023-10-31

上海市崇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 20231013293457 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 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崇发改〔2023〕191 号) 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 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崇明区湿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中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编号:沪崇书(2023)BA310230202301365),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崇明区湿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中心。

2、项目代码:31015142501780120221A3101002。

3、项目建设依据:《崇明区湿垃圾集中处置设施选址专项规划》(沪府规划〔2022〕221 号)。

4、项目拟选位置:崇明区固废园区。东至北沿竖三河,南至规划纬二路,西至规划经一路,北至现状坑塘。

5、规划用地性质: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 41330.93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7、拟建设规模:约 11575.0 平方米(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 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环境卫生设施。

2、建筑容积率: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3、建筑密度: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4、绿地率:以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5、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消防规范控制。

6、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7、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消防规范控制。

8、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大于 18 米。

9、基地主要出入口宜沿周边道路设置。应按规定配置机动车、非机动停车泊位,具体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10、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周边道路路中心线标高 0.3 米以上。

11、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2、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

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土地权利人 (建设单位) 应当做好地块内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以及道路(公路、市政道路、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等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

3、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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