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公开内容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30024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许方〔2023〕27号
成文日期:
2023-09-26
发布日期:
2023-09-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申能崇明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 20230921292578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崇方(2023)DA310230202300919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申能崇明发电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上海崇明燃机电厂扩建工程(检修中心楼)。
三、建设项目位置:崇明区城桥镇推虾港路118号。
四、规划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92598.1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0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0.3。
九、绿地率: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小于28.91%。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大于7.8米。
十一、出入口:沿用现状出入口。
十二、停车位:51个。
十三、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方案涉及环保、消防、卫生、绿化、交警、民防、轨道、交港、民航空管局等方面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2、涉及地下经营性面积增加的,请按相关规定办妥调整出让合同的相关手续。
3、若本建设项目采用玻璃幕墙,如因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评审或光反射环境评审不通过,根据建设行政管理、环保等相关管理部门意见,需要变更立面设计的,应征询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4、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做好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以及道路(公路、市政道路、 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 等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 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 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申请拆迁的建设单位承担。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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