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上海怡思田蔬菜专业合作社蔬菜种植农业设施乡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9-29 00:00

  • 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300249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许意〔2023〕13号

  • 成文日期:

    2023-09-20

  • 发布日期:

    2023-09-29

上海怡思田蔬菜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填报的 20230907291743 号《乡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现根据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同意核定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崇意(2023)BG310230202300146),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上海怡思田蔬菜专业合作社蔬菜种植农业设施。

二、建设项目位置:崇明区堡镇米行村。

三、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约 2205.0 平方米。

四、规划用地性质:设施农业用地。

五、建设工程性质:作物种植设施。

六、规划设计条件:

1、建筑容积率:具体以后续审定的乡规证为准。

2、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超过10米。

3、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具体以后续审定的乡规证为准。

七、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土地权利人 (建设单位) 应当做好地块内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以及道路(公路、市政道路、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等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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