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30025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3〕44号
成文日期:
2023-09-20
发布日期:
2023-09-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 20230911291918 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 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崇发改〔2023〕281 号) 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 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 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崇明新村风电场专项规划 1-19 号风机、110(35)千伏开关站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崇书(2023)BA310230202301192), 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崇明新村风电场专项规划 1-19 号风机、110(35)千伏开关站项目。
2、项目代码:31015142519547220231A3101014。
3、项目建设依据:《崇明新村风电场专项规划》(沪府规划〔2022〕135 号)。
4、项目拟选位置:崇明区新村乡。东至庙港河,南至新村乡北部农田,西至新建港,北至一线海塘大堤。
5、规划用地性质:供电设施用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 10000.0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1、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 、该项目初步确定涉及农用地 8002.7 平方米 (其中耕地3221.3 平方米),未利用地 1997.3 平方米。在初步设计(设计方案) 阶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3、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应保证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资金必须切 实可行,并按照“占优补优”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 切实做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 不符合要求的,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三、规划设计要求
本项目为土地储备,具体规划条件待地块实施阶段另行核定。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土地权利人 (建设单位) 应当做好地块内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以及道路(公路、市政道路、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等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
3、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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