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30024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许乡〔2023〕12号
成文日期:
2023-09-27
发布日期:
2023-09-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歆安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 20230925292739《上海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经审查,本次上海崇明水稻育供秧中心及农机仓库项目已核定规划土地意见书,此次项目以设施农业项目备案方式供地,备案号(沪(崇)设农备三星镇 2023 年 001 号)与申请主体一致,用地权属一致、建设内容相符。现同意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编号:沪崇乡(2023)GA310230202300078),核定内容及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上海崇明水稻育供秧中心及农机仓库项目。
2、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约 11523.4 平方米,其中设施农业面积约 11523.4 平方米。
3、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崇明区三星镇。东至大平村海四组,南至海平公路,西至现状农场公路,北至现状耕地。
4、建设用地规划性质:设施农业用地。
5、土地用途:设施农用地。
6、土地来源:设施农业项目备案。
7、总建筑面积:3684.48 平方米。
8、建筑高度:9 米。
本文即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用于土地首次登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或个人依法使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法律凭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内申请开工放样复验,建设项目逾期的应提前三十天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需变更村建设规划许可内容的,应在有效期截止前三十天向发证机关申请变更。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做好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以及道路(公路、市政道路、 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 等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 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 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申请拆迁的建设单位承担。
本市所有办理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项目,全面施行“多测合一”; 其中,厂房、仓储等产业类项目,以及不涉及产权分割和共有面积分摊的行政办公、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会展等自持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实行“测算合一”。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