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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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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9-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楼毅威:
我局在违法用地整治中发现你(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上海市崇明区向化镇齐北村8队集体土地约659.55平方米和951.72平方米,合计1611.27平方米建造房屋及场地等设施。我局依法对你(单位)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沪(崇)规资执(土)停〔2023〕第0016号、《违法行为后果告知单》沪(崇)规资执(土)后告〔2023〕第0001号、《协助调查通知书》(编号:310151019717、310151029592)。由于通过邮寄的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来我局签收,并配合调查询问,逾期视为已送达。
附件: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沪(崇)规资执(土)停〔2023〕第0016号
2、《违法行为法律后果告知单》沪( 崇 )规资执( 土 )后告〔2023〕第0001号
3、《协助调查通知书》(编号:310151019717、310151029592)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