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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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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9-15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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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的背景与目的
为推进深化崇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厅字[2022]34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沪规划资源乡[2023]201号)的工作部署,为适应新一轮改革试点需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研究拟定《上海市崇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在做好政策有效衔接的同时提高政策的精准度,更全面有效引导和规范崇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
二、入市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上海市崇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共六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入市方式和程序、地价管理和收入分配、土地使用权登记和抵押、土地使用权转让、续期和收回、附则等内容,规范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