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300223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3〕37号
成文日期:
2023-08-18
发布日期:
2023-08-2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陈家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 20230802289833 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崇发改〔2008〕546 号) 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 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实验生态社区 3 号公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编号: 沪崇书(2023)BA310230202301048),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实验生态社区 3 号公园。
2、项目建设依据:《陈家镇 CMSA0008 单元(国际实验生态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3、项目拟选位置:崇明区陈家镇。东至石莲路,南至翠鸟路, 西至雅鹛路,北至朱雀路。
4、规划用地性质:公共绿地。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 53426.96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6、拟建设规模:具体以后续审定的工规证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 号),该项目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不再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公园绿地。
2、建筑容积率:具体以后续审定的工规证为准。
3、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4、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5、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超过 18 米。
6、基地主要出入口宜沿周边市政路设置。应按规定配置机动车、自行车停车泊位,且基地内应按标准配置地面临时停车及回车场地。
7、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周边地区较低道路中心线路面标高 0.3 米以上。
8、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9、公园绿地内与周边水系联系水体应确保按规划水域线型设计。
10、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我局征询了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实验生态社区3号公园的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现一并告知如下:
(一)单独审批部门: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内部协作部门:崇明区生态环境局、崇明区水务局、崇明区绿化市容局、崇明区国动办、崇明区交通委。
各相关部门具体意见附后,请按其意见及管理要求落实。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土地权利人 (建设单位) 应当做好地块内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以及道路(公路、市政道路、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等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
3、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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