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30022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3〕38号
成文日期:
2023-08-23
发布日期:
2023-08-2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 20230810290243 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 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崇发改〔2023〕204 号) 开展前期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 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 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上海田园综合体乡村单元 02-09 地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崇书(2023)BA310230202301054),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上海田园综合体乡村单元 02-09 地块。
2、项目代码:31015142519547220231A3101012。
3、项目建设依据: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郊野单元村庄规划上海新村田园综合体乡村单元(专项)调整。
4、项目拟选位置:崇明区新村乡。东至现状设施农用地,南至现状草地,西至硬化道路,北至硬化道路。
5、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农产品初加工)。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 6358.5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 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二类工业用地(农产品初加工)。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用于土地储备,具体指标及相关设计要求待项目实施时另行核定。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土地权利人 (建设单位) 应当做好地块内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以及道路(公路、市政道路、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等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
3、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