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30022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3〕35号
成文日期:
2023-08-04
发布日期:
2023-08-2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陈家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 20230725269444 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建议书(沪崇发改〔2023〕190 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 通知》(自然资发〔2023〕89 号)、国家和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 相关要求,同意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 沪崇书(2023)BA310230202300988),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白港河(涨水洪-中滨路)河道整治工程。
2、项目建设依据:《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 CMSA0009 单元 (高教园区)01、02 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 局部调整》的批复(沪府规划〔2022〕24 号)。
3、项目拟选位置:崇明区陈家镇。东至中滨路,南至规划蓝线, 西至涨水洪,北至规划蓝线。
4、规划用地性质:水域。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约 17458.7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 然资发〔2022〕129 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 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水域。
2、应符合《上海市河道规划设计导则》相关要求。
3、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 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并以最终审定的方案为准。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1、该项目涉及环保、绿化、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等管理要求的,应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予以落实。
2、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做好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状况的分析研究工作。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土地权利人 (建设单位) 应当做好地块内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以及道路(公路、市政道路、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等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
3、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在有效 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 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 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 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4、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见书开展土地前期准备工作;涉及收回国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见书进行收地公告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征收和收回土地过程中应处理好权属关系,保障权属人利益。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