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崇明区城桥镇CM10101单元05A-05A地块南侧临时工程《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8-18 00:00

  • 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300234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许临地〔2023〕16号

  • 成文日期:

    2023-08-17

  • 发布日期:

    2023-08-18

上海中建城桥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 20230815290471 《上海市<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本市城乡规划及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同意核发崇明区城桥镇CM10101单元05A-05A地块南侧临时工程《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沪崇地临(2023)EB310230202300226),并提出有关管理要求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崇明区城桥镇 CM10101 单元 05A-05A 地块南侧临时工程。

二、建设工程规模:以审定的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三、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崇明区城桥镇。东至湄洲路,南至05A-12A 地块,西至 05A-02A 地块,北至 05A-05A 地块。

四、建设用地规划性质:临时用地。

五、建设用地面积:11024.4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六、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临时建设用地不得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禁止在城市近期建设用地内安排临时建设用地。

2、临时建设用地不得影响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和市容景观。

3、禁止在现状城市公共绿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教育用地内安排临时建设用地。

4、历史遗址、优秀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范围内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保护区范围内,以及城乡规划保留的街区内的临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

5、任何建设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临时建设用地性质。确需改变的,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临时建设用地不得出让、转让或租赁,并不得建设永久性建设工程。

建设用地具体范围如《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所示, 并以实测为准。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与临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期限一致。

临时建设用地在批准的有效使用期内,因国家建设或其他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必须提前拆除或收回的,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在收到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出的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无条件自行恢复原状。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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