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公开内容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30017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许方〔2023〕18号
成文日期:
2023-07-07
发布日期:
2023-07-2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残疾人文化体育促进中心(上海特奥竞赛训练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 20230707288451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崇方(2023)DA310230202300622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残疾人文化体育促进中心(上海特奥竞赛训练中心)。
二、建设项目名称:上海市残疾人体育综合设施项目。
三、建设项目位置:崇明区陈家镇。东至上海自行车馆,南至上海崇明体育训练基地,西至规划04-05地块,北至规划纬一路。
四、规划用地性质:体育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80005.4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33057.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3057.0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0.0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33057.0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0.41。
九、绿地率: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小于24.79%。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大于18.0米。十一、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方案涉及环保、消防、卫生、绿化、交警、民防、轨道、交港、民航空管局等方面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2、涉及地下经营性面积增加的,请按相关规定办妥调整出让合同的相关手续。
3、若本建设项目采用玻璃幕墙,如因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评审或光反射环境评审不通过,根据建设行政管理、环保等相关管理部门意见,需要变更立面设计的,应征询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4、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做好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以及道路(公路、市政道路、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 等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申请拆迁的建设单位承担。
5、建筑退界控制: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控制。
6、建筑间距: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消防规范要求控制。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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