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上海崇明水稻育供秧中心及农机仓库项目乡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7-28 00:00

  • 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300176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许意〔2023〕10号

  • 成文日期:

    2023-07-21

  • 发布日期:

    2023-07-28

上海歆安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 20230712288740 号《乡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现根据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上海市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要求,同意核定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崇意(2023)BG310230202300124 ),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上海崇明水稻育供秧中心及农机仓库项目。

二、建设项目位置:崇明区三星镇。东至大平村海四组,南至海平公路,西至现状农村道路,北至现状耕地。

三、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约 11523.4 平方米,其中规划 N2-02 地块 5401.8 平方米,规划N2-03 地块 6121.6 平方米。

四、规划用地性质:设施农业用地。

五、建设工程性质:设施农用地。

六、建设规模:具体以后续审定的乡规证为准。

七、规划设计条件:

1、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原则不超过10米,因设施农用地生产功能需求确需突破限高的,具体高度以后续审定的乡规证为准。

2、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出周边地区较低道路中心线路面标高 0.3 米以上。

3、乡村景观风貌要求:与周边环境协调。

4、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和《关于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

八、用地预审意见:

该项目建设用地以设施农用地备案方式供地,初步确定涉及现状建设用地 0 平方米,农用地 11523.4 平方米(其中耕地 4798.2 平方米),未利用地 0.0 平方米。项目占用一般耕地已按要求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符合供地政策。

九、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土地权利人 (建设单位) 应当做好地块内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以及道路(公路、市政道路、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等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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