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陈家镇四号河配套绿化一期工程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7-28 00:00

  • 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300190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3〕34号

  • 成文日期:

    2023-07-19

  • 发布日期:

    2023-07-28

上海陈家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 20230703288134 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崇发改〔2022〕110 号) 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 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陈家镇四号河配套绿化工程一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编号: 沪崇书(2023)BA310230202300895),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陈家镇四号河配套绿化工程一期。

2、项目代码:31023077432354020151A3101001。

3、项目建设依据:《陈家镇裕安现代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沪府规[2011]47 号。

4、项目拟选位置:崇明区陈家镇。东至中滨路,南至裕鸿路, 西至北陈公路,北至规划地块,陆域控制线。

5、规划用地性质:生产防护绿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 84728.6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 号),该项目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不再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防护绿地工程。

2、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我局征询了相关管理部门关于陈家镇四号河配套绿化工程一期的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请按其意见及管理要求落实。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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