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崇明区城桥镇生态社区幼儿园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5-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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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7345481471202300129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3〕13号

  • 成文日期:

    2023-05-16

  • 发布日期:

    2023-05-2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你单位填报的 20230508284069 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崇发改〔2023〕97 号)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 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与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崇书(2023)BA310230202300531),并提出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崇明区城桥镇生态社区幼儿园新建工程。

2、项目代码:31015100247848920231A3101001。

3、项目建设依据:《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 CMC1-0102 单元 08A、14A 街坊等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实施深化)》(沪府规划〔2020〕129 号)。

4、项目拟选位置:崇明区城桥镇。东至海天路,南至金浪路, 西至规划六路绿化带,北至规划支路。

5、规划用地性质:基础教育设施用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 7388.84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7、拟建设规模:约 843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6453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1977 平方米,具体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 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 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基础教育设施。

2、建筑容积率:上限:1.0。

3、建筑密度: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4、绿地率:以行业主管部门为准。

5、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消防规范控制。

6、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7、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消防规范控制。

8、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大于 15 米。

9、可在规划六路设置交通出入口,按规定配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具体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10、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周边道路中心线标高 0.3 米以上。

11、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2、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我局征询了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崇明区城桥镇生态社区幼儿园新建工程的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现一并告知如下:内部协作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交通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民防办、上海公安崇明分局交警支队。

各相关部门具体意见附后,请按其意见及管理要求落实。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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