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崇明区陈家镇乡村公园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与提升一期(白港河)项目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5-26 00:00

  • 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300130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3〕14号

  • 成文日期:

    2023-05-22

  • 发布日期:

    2023-05-26

上海陈家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 20230512262948 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建议书(沪崇发改〔2020〕37 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 号)、国家和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同意核发《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编号: 沪崇书(2023)BA310230202300553),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崇明区陈家镇乡村公园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与提升一期(白港河)项目。

2、项目建设依据:陈家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南部乡村单元) 调整方案(沪崇府复〔2011〕70 号)。

3、项目拟选位置:崇明区陈家镇。东至南横引河,南至规划蓝线,西至中滨路,北至规划蓝线。

4、规划用地性质:水域。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约 60585.6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其中:地表用地面积约 60585.6 平方米。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 号),该项目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不再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水域。

2、应符合《上海市河道规划设计导则》相关要求。

3、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并以最终审定的方案为准。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该项目涉及环保、绿化、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等管理要求的, 应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予以落实。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土地权利人 (建设单位) 应当做好地块内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以及道路(公路、市政道路、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等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

3、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 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4、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见书开展土地前期准备工作;涉及收回国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见书进行收地公告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征收和收回土地过程中应处理好权属关系,保障权属人利益。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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