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崇明区东部白山羊综合服务中心乡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5-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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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7345481471202300127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许意〔2023〕7号

  • 成文日期:

    2023-05-08

  • 发布日期:

    2023-05-1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上海向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 20230423283262 号《乡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现根据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等相关要求, 同意核定规划土地意见书( 编号: 沪崇意(2023)BG310230202300084),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崇明区东部白山羊综合服务中心。

二、建设项目位置:崇明区向化镇米新村。

三、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约 16521.3 平方米,其中:02-05地块 9593.6 平方米;02-06 地块 6927.7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四、规划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用地 。

五、建设工程性质:商业服务业设施。

六、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9096 平方米,具体以后续审定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准。

七、规划设计条件:

1、建筑容积率:1.0。

2、建筑高度控制要求:10米。

3、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4、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消防规划控制。

5、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周边地区较低道路中心线标高0.3 米以上。

6、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八、用地预审意见:

1、该项目建设用地以集体土地使用方式供地,初步确定涉及现状建设用地 0 平方米,农用地 16455.5 平方米(其中耕地 117.1 平

方米),未利用地 65.8 平方米。符合供地政策。

2、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应保证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资金必须切实可行,做好农转用报审,并按照“占优补优”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切实做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九、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我局征询了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崇明区东部白山羊综合服务中心的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现一并告知如下:

(一)单独审批部门: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内部协作部门: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崇明区民防办公室、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

各相关部门具体意见附后,请按其意见及管理要求落实。

十、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土地权利人 (建设单位) 应当做好地块内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以及道路(公路、市政道路、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等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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