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让人出资比例、股权结构等共同管理的函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4-28 00:00

  • 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300302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2023〕22号

  • 成文日期:

    2023-04-25

  • 发布日期:

    2023-04-28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有效监管国有建设用地受让人,根据上海市《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沪规划资源规〔2022〕2号)、《关于加强本市产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沪规划资源规〔2021〕6号)及《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规定,国有建设用地受让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事先经出让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我局现将近期已出让地块及受让人信息抄送贵局,望共同监管,详见如下:

崇明区长兴镇G9CM-0601单元C9-05C地块;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沪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合同(2023)4号;用地单位:上海叁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3月29日。

如上述项目的受让人向你局申请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须由我局出具同意变更意见后方可办理(成立全资项目公司也应先经出让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特此函告。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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