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300078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许临建〔2023〕1号
成文日期:
2023-03-27
发布日期:
2023-03-3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揽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受理号:20230327281125)《上海市<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准予核发陈家镇滨江生态国际社区二期A区临时建 筑 《 临 时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 ( 编 号 : 沪 崇 建 临(2023)FB310230202300001 )。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两年,涉及临时建设用地的,有效期还应当与临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期限一致。
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在《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自行拆除临时工程,恢复原状。确需延长使用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一年。
临时建设在批准的有效使用期内,因国家建设或其他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必须提前拆除或收回的,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在收到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发出的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无条件自行恢复原状。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7日